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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莱州市第三实验小学开展了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切实推进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表少年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小学生违法犯罪,培养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习惯。
在全校领导师生的共同努力下,“12·4”法制宣传活动圆满结束,整个活动组织得力,形式新颖、多样,取得优良的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教育,加强了广大师生对法律的认同,引导师生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师生的基本行为准则。总之,我校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坚持常抓不懈,使我校“依法管理学校”、“法治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德育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林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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