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缓缴政策,帮助企业纾忧解困
为贯彻落实做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五大行业的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根据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及烟台市统一部署,莱州市人社局通过企业QQ群、微信朋友圈、发放明白纸和送政策到企业等不同形式,分别对政策开展了精准宣传、广泛宣传和深入宣传,安排精干力量对企业申请办理进行线上线下精细指导服务,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好。
一、关于企业缓缴政策
(一)缓缴的范围和流程。前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共享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数据,将其中的企业行业代码与社保信息系统中的参保企业信息进行了数据比对,初步确定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行业的缓缴企业名单,并相应增加了缓缴标识。
对于已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会按照规定要求予以受理审核。
对于未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的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交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以及缓缴申请表、承诺书,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规定要求予以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缓缴企业名单。
(二)实施期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7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2023年4月。2022年4月未完成缴费的企业,也可申请自2022年4月开始缓缴,缓缴截止期限相应提起1个月。缓缴期间单位承担部分免收滞纳金。
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足额社保缴纳。
(三)缓缴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待遇。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或者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缓缴企业应先补齐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补缴费款。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缓缴期满后企业仍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缴费的,经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2年底前完成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关于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均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但补缴的缴费基数应在我市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于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掌上、自助机或到厅申报等方式,根据自身情况自主享受缓缴政策。对于采取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签约银行进行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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